黄金大盗贪污罪案件最高法院死刑复核不核准并撤销死刑
新华社新华网新闻标题《内蒙古“黄金大盗”死刑判决撤销住处曾藏1吨多金银》
人民日报人民网新闻标题《国企老总贪挪8000余万获死刑被撤销系证据不足》
因侦查机关在其住处查获1吨多重的黄金、白银,曾任内蒙古乾坤金银精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宋文代一度被外界称为“黄金大盗”。
在百度百科上,称其为“中国近30年特大贪污犯”之一。记者获悉,自2013年因贪污和挪用公款罪被内蒙古高院终审判处死刑、该案进入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阶段近两年后,最高法院于近日对宋文代案出了裁定。最高法院认为,该案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核准内蒙古高院维持一审死刑的裁定,并撤销该裁定,发回内蒙古高院重审。
□案情
贪挪共8000余万获死刑
据了解,现年53岁的宋文代曾任内蒙古乾坤金银精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因涉嫌犯挪用公款罪,宋文代于2010年12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8日被逮捕。该案由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立案侦查。2012年1月26日,自治区检察院将该案交巴彦淖尔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巴彦淖尔市中级法院一审经审理认定宋文代构成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其利用职务便利侵吞、骗取乾坤公司股份溢价款等公共财物价值6504.5万余元,三次挪用公款2100万元进行营利活动。
法院一审判决宋文代犯贪污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宋文代一审被判处死刑后上诉。2013年8月9日,内蒙古高院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维持了一审判决,案件随后进入最高法死刑复核阶段。
律师称多项事实缺乏证据
对于一审和二审的裁判,宋文代并不认可,因此在最高法院的死刑复核阶段,宋文代聘请了谢通祥、谢修志律师为其辩护。
据宋文代的死刑复核辩护律师谢通祥介绍,根据案卷材料,法院认定的多项事实缺乏证据。其中,法院有一笔认定宋文代挪用乾坤公司1000万元资金注册成立自己的公司、并获取2.9万亩土地租金1700万元的事实不清。
谢通祥认为,此处所指的宋文代成立自己的公司实际为牛元公司。2003年8月11日,包括宋文代在内的乾坤公司3名高管代表代表乾坤公司出资成立牛元公司,这个公司实质上是乾坤公司的子公司。之后在2004年2月19日,牛元公司经过了重新验资注册,此时这个公司的出资人分别是宋文代和3名案外人。这4人都是个人出资,运营资金是由宋文代向案外人马某借款1000万划入牛元公司账户,没有乾坤公司的资金。因此这个公司的性质是宋文代的私人公司,其以个人的第二个牛元公司与政府订立的合同取得2.9万亩土地等优惠条件,并出租这部分土地,收取的租金是合法的。
此外,谢通祥还提出,根据2005年3月乾坤公司董事会决议,宋文代当时已经不是国有股代表,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派他人担任了乾坤公司的国有股代表董事,宋文代在主体上不符合挪用公款和贪污的主体要件。
死刑复核后被发回重审
2015年8月6日,最高法院对宋文代案的死刑复核作出了裁定。
最高法院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最高法院裁定不核准内蒙高院维持宋文代犯贪污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最终撤销终审裁定,发回内蒙古高院重审。
□追访
获得死刑判决
看守所内写信找律师发声明
据谢通祥介绍,在2013年会见宋文代时,宋文代对于自己的案件仍然满怀着希望,并且心情不像是一个经过了两审判决、等待死刑复核的人。根据谢通祥的描述,宋文代是一个非常精明的人,对于法律观点和法条的掌握,不像一般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宋文代非常了解法律,对于检方指控和法院认定的每一笔犯罪事实,宋文代都能按照法律规定和规则有一套自己的辩解。“可能是因为他曾经在内蒙古高院担任过职务有关,他了解法律,也相信法律。”谢通祥介绍。
谢通祥告诉记者,今年年中自己意外收到了宋文代的信件,要求紧急会见律师。谢通祥称,按照宋文代的要求,他会见了宋文代,当时他显得有些疲惫。宋文代称在看书报时发现了一条关于自己的新闻,说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副主席韩志然的落马为宋文代检举,宋文代觉得很荒唐,他与韩并没有过多交际,没有一起共过事,因此手写了一份声明转交给了谢通祥。宋文代在声明中称:“本人与韩志然素无往来,对韩的情况一无所知,所以我无法检举韩,韩志然不是我检举的。”在声明中,宋文代自称“是个重情义、讲规矩、有良知的人,我绝不会去陷害别人,用检举别人的方式来保命”。
等待死刑复核
每天早晨都担心被执行死刑
根据宋文代向律师谢通祥的描述,自从2015年初开始,宋文代的死刑复核时间超过了一年,宋文代也开始焦虑起来。
谢通祥称,宋文代曾谈到两次死刑判决对于他的巨大影响,这几年他对生死和人生有了重新的认识和感悟。“他说他曾亲眼看着看守所内有5个人左右分别被提出执行死刑,那个时候对于宋文代的冲击很大”。
谢通祥说,宋文代告诉他,其被羁押的看守所,规定提人的时间是在每天早上6点,这些人当中有被提到法院受审的,也有提出被询问的,还有少数几个跟宋文代一样等待死刑复核的。“他每天一到5点就起床,等待着,等着6点提人,过了点还没来提人,说明自己安全了,这一天就算是平安过去了。”谢通祥称,因为最高法的死刑复核裁定书是直接送达到看守所的,送达当天就是执行日,因此对于死刑是否被复核,宋文代只有被执行或者收到复核裁定书当天才能知道。
具体涉案内容
据一审、二审法院认定,宋文代在担任内蒙古乾坤金银精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坤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通过预留、低价收购乾坤公司股权等手段非法获取乾坤公司股份517万多股,将股份溢价1000多万元非法占为己有。
2002年下半年到2003年1月,宋文代挪用乾坤公司1000万元资金为自己注册成立公司。同时,宋文代在与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政府签订投资协议中,将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国土资源局为乾坤公司投资发放的面积为2.9万多亩土地的19个国有土地使用证的使用权人变更为自己公司名下,将土地向外出租耕种并收取租金。8年间,宋文代共计收取租金1700多万元并占为己有。
2005年3月至2007年12月期间,宋文代利用职务便利,挪用乾坤公司公款300万元用于注册成立圣坤公司,并将乾坤公司购买的某金矿以圣坤公司名义非法转卖,贪污2500多万元。
2005年底到2006年,宋文代以投资办厂为名,挪用赤峰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借给乾坤公司的800万元公款,以自己亲戚名义注册成立公司和经营活动,同时将乾坤公司价值1200多万元的黄金等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人民日报人民网新闻标题《律師稱內蒙"黃金大盜"宋文代死刑終審裁定被最高法撤銷》
人民网北京11月9日电(记者李婧)原内蒙古乾坤金银精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宋文代2012年因涉嫌挪用公款和贪污犯罪一审被判处死刑,2013年终审法院裁定维持了死刑判决。昨天记者从其辩护律师谢通祥处获悉,最高法院于近日对宋文代案出了裁定。最高法院认为,该案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核准内蒙古高院维持一审死刑的裁定,并撤销该裁定,发回内蒙古高院重审,最高法的裁判文书已经正式送达给了宋文代。
2012年10月,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公诉机关对宋文代涉嫌挪用公款和贪污犯罪的7项犯罪事实的指控,认为宋文代身为受国家机关委派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便利,侵吞、骗取公共财物价值6500多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宋文代利用职务便利,三次挪用公款2100万元,进行营利活动,构成挪用公款罪。法庭判决被告人宋文代犯贪污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宋文代上诉。2013年8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对宋文代贪污、挪用公款上诉一案进行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死刑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宋文代的辩护律师谢通祥、谢修志向记者提供了最高法院对此案的裁定书,裁定书显示:最高法院认为宋文代案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核准死刑,同时撤销了死刑裁定,将该案发回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宋文代的辩护律师谢通祥律师表示,宋文代曾向他表达,在等待最高法院死刑复核结果的这两年,每天都有可能是生命中的最后一天,感觉度日如年。
华西都市报新闻标题《“黄金大盗”宋文代死刑判决被撤销》
“黄金大盗”宋文代贪污罪案,在进入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阶段近两年后,最高法院日前对宋文代案出了撤销死刑的裁定。目前该案已经发回巴彦淖尔市中级法院重审。
华西都市报记者从宋文代辩护律师谢通祥、谢修志处了解到宋文代案在被最高法院撤销死刑发到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重审后,内蒙古高院已正式向律师送达了撤销宋文代死刑的刑事裁定书。
裁定书认为:原中级法院判决认定宋文代贪污罪、挪用公款罪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巴彦淖尔市中级法院的刑事判决发回中级法院重审,到现在宋文代的法院裁决已经全部被撤销。
宋文代,原内蒙古乾坤金银精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因涉嫌挪用公款和贪污犯罪2012年一审被判处死刑,2013年终审法院裁定维持了死刑判决。
谢通祥说,在等待死刑复核的两年时间里,宋文代每天早晨都担心被执行死刑。
最高法裁定:
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宋文代是内蒙古乾坤金银精炼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裁,因涉嫌贪污5290多万元、黄金58.9公斤、白银1.4吨,挪用公款2100万元,2012年一审被判处死刑,2013年8月19日进行二审宣判决:维持一审死刑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在该案进入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阶段近两年后,最高法此前对宋文代案做出了撤销死刑的裁定。
辩护律师谢通祥说,宋文代案在被发回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重审后,内蒙古高院已经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谢通祥和谢修志律师向内蒙古高院提出了辩护意见,该案现在已经审理终结。
目前,内蒙古高院已经正式送达了撤销宋文代案件的刑事裁定书。
裁定书认为:原中级法院判决认定宋文代贪污罪、挪用公款罪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辩护人谢通祥律师、谢修志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有理予以采纳,经过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撤销巴彦淖尔市中级法院的刑事判决发回中级法院重审,到现在宋文代的法院裁决已经全部被撤销。
谢通祥表示,此案发回巴彦淖尔市中级法院后,不会立即开庭审理。
公开资料显示,宋文代曾在北京军区、内蒙古高院当过干部,原为内蒙古乾坤金银精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曾被评为“中国黄金行业之首”。该公司是中国人民银行金银精炼定点企业,也曾是中国长江以北唯一的黄金白银冶炼工厂。宋文代亦因涉案金额巨大,被网友称与陈希同、成克杰、陈良宇等人并列成为“中国近30年来特大贪污犯”之一。
律师辩护:
宋文代实为澳门马家代理人
关于宋文代贪污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辩护律师谢通祥说:“在当地政府引入澳门马家的三阳公司入股乾坤公司后,宋文代就已经不是乾坤公司的董事长了,乾坤公司实际上被马家控制,马家派人担任董事长和财务总监,宋文代接受马家聘请,担任总经理。”
谢通祥说,在马家进入乾坤公司以后,宋文代的多数经营活动,包括原审中认定涉嫌犯罪的代购代售金矿、以及最初的代购21%乾坤公司股份等问题,都是作为马家代理人出面操作的。
“其中,包括原审认定的涉嫌贪污和挪用公款罪的股份溢价的1055万余元、圣坤公司的金矿转让所得款2532余万元等所有利润,也都归了马家,故认定宋文代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属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谢通祥说过,根据我国现有法律规定马家属于外资,其不便直接购买从事金银业的乾坤公司的股权,故委托宋文代代持代购代售自然人股份。
看守所内
等待死刑复核:
每天早晨都担心被执行死刑
谢通祥说,在2013年会见宋文代时,宋文代对于自己的案件仍然满怀着希望,并且心情不像是一个经过了两审判决、等待死刑复核的人。
“宋文代非常了解法律,对于检方指控和法院认定的每一笔犯罪事实,宋文代都能按照法律规定和规则有一套自己的辩解。”律师谢通祥说,自从2015年初开始,宋文代的死刑复核时间超过了一年,他也开始焦虑起来。
今年早些时候,谢通祥和另一辩护律师谢修志在会见宋文代时,他曾谈到两次死刑判决对于他的巨大影响,这几年他对生死和人生有了重新的认识和感悟。
“宋文代说,他曾亲眼看着看守所内有几个人分别被提出看守所执行死刑,那个时候对于宋文代的冲击很大。最高法院死刑复核结果随时都可能下发,等待复核这两年度日如年,感觉每天都有可能是生命中的最后一天。”谢通祥说,会见时宋文代还说,看守所执行死刑提人的时间是在每天早上6点之前,“他每天一到5点就起床,等待着,等着过了六点还没来提人,说明自己这一天就算是平安过去了。”
华西都市报客户端记者王国平。
宋文代案件最终结果:最高法院不核准并撤销宋文代死刑、发回重审。
宋文代案件各级审判法院:
最高法院(死刑复核阶段)、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二审阶段)、
巴彦淖尔市中级法院(一审阶段)。
最高法院死刑复核阶段监督机构:最高检察院。
一二审罪名:贪污罪、挪用公款罪
一审原公诉机关:巴彦淖尔市检察院,
二审出庭检察员: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检察员。
被告人:宋文代、
宋文代案件辩护律师:谢通祥、谢修志。
宋文代案件辩护律师:谢通祥、谢修志简介:
谢通祥系北京君树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人)、死刑复核网创办人。
谢通祥系中国国民党革委会北京社会法制委员会委员、中国国民党革委会北京法律服务志愿者联谊会专家、北京中国龙商会常务副会长兼法律维权委员会主任、中国国民党革委会北京西城社会法制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究生院法学硕士研究生合作指导教师、北京律师协会行业规则委员会委员、北京律师协会刑事实务研究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律师协会会员。
谢修志律师系北京君树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
谢修志律师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谢修志律师自从事律师工作以来积累了一定的刑事法律服务工作经验,曾参与代理75岁死刑复核免死第一案,内蒙古“黄金大盗”宋文代贪污、挪用公款案,警察李清林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尿毒症患者王成成贩卖毒品案等有一定重大影响的案件,参与或经办的案件多次被人民网、新华网、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京华时报、南方周末、华西都市报等报刊媒体报道。
北京君树律师事务所主任谢通祥律师、执行主任谢修志律师单独或共同办理的部分典型成功案例如下:
1、王伦业走私、贩卖毒品死刑复核案,最高法院直接以判决书形式将王伦业死刑立即执行改判为无期徒刑,该案被誉为中国75岁死刑复核免死第一案
人民网、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报道《74岁获死刑复核时满75岁最高法改判老毒贩无期徒刑》
南方周末报道《死刑复核阶段75岁免死第一案》
2、中纪委督办“黄金大盗”宋文代贪污、挪用公款案,最高法院不核准并撤销宋文代死刑
新华网、央广网报道《内蒙古“黄金大盗”死刑判决撤销住处曾藏1吨多金银》
3、杨方振抢劫、杀人死刑复核案,最高法院不核准并撤销杨方振死刑,该案被称为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开庭第一案
4、三进宫累犯温珂踢死警察死刑复核案,最高法院不核准并撤销温珂死刑
5、累犯李辉抢劫杀人死刑复核案,最高法院不核准并撤销李辉死刑
6、警察李清林雇凶杀人案,最高法院不核准并撤销李清林死刑
7、王某印故意杀人死刑复核案,最高法院不核准并撤销王福印死刑
8、李有斌绑架致人死亡案,江苏省高院二审直接死刑改判
9、浙江毒品再犯石某贩卖、运输毒品死刑复核案、非法拘禁案,最高法院死刑复核不核准并撤销死刑
10、王某柱贩卖、运输毒品、非法拘禁、非法持有枪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最高法院不核准撤销王某柱死刑并且直接以判决书死刑改判
11、吴某旋贩卖、运输毒品死刑复核案,最高法院不核准并撤销吴基旋死刑
12、霍某峰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湖北省高院二审采纳律师非法证据排除申请撤销霍瑞峰死刑立即执行后直接改判
13、公安部督办中俄特大跨国毒品案主犯李菲成功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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