踢死警察的累犯温珂故意杀人罪死刑经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不予核准死刑,依法改判。
2010年9月高级法院认定温珂等5人是刑满释放人员又重新犯罪,此次又把警察马某殴打致死,还有其他犯罪,数罪并罚,以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温珂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死采纳了谢通祥律师关于马某的死是多人共同施加伤害的结果,不应以温珂的死刑立即执行来偿命的辩护意见,2013年8月2日下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13)刑四复19600769号刑事裁定书,撤销了温珂故意杀人罪踢死警察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黑龙江省高级法院(2012)黑刑三终字第53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不核准温珂的死刑。
2013年10月18日,法院依法改判温珂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在网上搜索 温珂踢死警察 或者 温珂故意杀人 就可以看见许多相关报道内容。
北京晚报原文章链接http://bjwb.bjd.com.cn/html/2013-12/25/content_137244.htm
谢通祥律师关于温珂故意杀人罪死刑复核阶段律师辩护词(部分节选)
注:2013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采纳了谢通祥律师的辩护意见,已经撤销了黑龙江省高级法院对温珂故意杀死警察的死刑判决,不核准温珂的死刑,后死刑改判。
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沈德咏、江必新、奚晓明、南英、景汉朝、黄尔梅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各位委员,刑一庭庭长周峰,刑二庭庭长裴显鼎,刑三庭庭长戴长林,刑四庭庭长杨万明,刑五庭庭长高贵君: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0条之规定,北京谢通祥律师担任温珂故意杀人案件死刑复核阶段的辩护人,现发表如下意见,请法庭合议时予以参考。
辩护人请求最高法院不核准温珂死刑,撤销原判,依法改判,因为温珂属于不必立即执行死刑的人,并且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认定杀人罪证据不足,应该是故意伤害罪,涉嫌程序违法,量刑畸重,现提出如下意见,请予以参考:
1、被告人温珂等人与警察马某相互厮打时,并不知道马某是警察,马某也没有说自己是警察,所以温珂不构成警方与各大媒体普遍报道的袭警。
2、本案属于伤害、不是杀人、原审罪名错误,因为温珂与被害人无冤无仇没有杀人故意就是喝酒喝多了临时发生口角并且素不相识。
3、具有参照自首行为,原判决不认定是错误的。
4、具有参照立功行为,原判决不认定是错误的。
5、具有积极认罪、悔罪、坦白。
6、致命伤是黄立明踢的不是温珂踢的。
7、温珂不属于罪大恶极、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人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人死不能复生,《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缺乏完整的令人信服的证据链条。
本案疑点重重,温珂根本没有杀人,二审上诉状及辩护人的辩护词已经提出众多疑问但是没有采纳,希望最高人民法院本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仔细核查此案,避免出现无法挽回的冤假错案。
谢谢!
辩护人:谢通祥律师。
中国律师司法网首席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律师网首席律师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成员。
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踢死警察的累犯温珂故意杀人罪死刑经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不予核准死刑,依法改判。
2010年9月高级法院认定温珂等5人是刑满释放人员又重新犯罪,此次又把警察马某殴打致死,还有其他犯罪,数罪并罚,以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温珂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死采纳了谢通祥律师关于马某的死是多人共同施加伤害的结果,不应以温珂的死刑立即执行来偿命的辩护意见,2013年8月2日下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13)刑四复19600769号刑事裁定书,撤销了温珂故意杀人罪踢死警察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黑龙江省高级法院(2012)黑刑三终字第53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不核准温珂的死刑。
2013年10月18日,法院依法改判温珂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在网上搜索 温珂踢死警察 或者 温珂故意杀人 就可以看见许多相关报道内容。
北京晚报原文章链接http://bjwb.bjd.com.cn/html/2013-12/25/content_137244.htm
全国各大媒体关于温珂等6人涉嫌犯故意杀人、寻衅滋事、妨碍公务、故意伤害案件的报道
1、搜狐新闻-温珂踢死警察暴力拒捕被判死刑http://roll.sohu.com/20110120/n302326748.shtml
2、哈尔滨市政府-警方昨通报典型黑恶犯罪案件-温珂恶势力团伙: 实施故意杀人、寻衅滋事等称霸一方
http://www.harbin.gov.cn/info/news/index/detail_jryw/265173.htm
3、正义网-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除掉三起恶势力团伙-踢死警察 主犯被判死刑 http://news.jcrb.com/jxsw/201104/t20110408_526453.html
4、中国网络电视台-持枪绑架勒索踢死民警 仨涉恶团伙在哈覆灭-温珂恶势力团伙:实施故意杀人、寻衅滋事等称霸一方http://news.cntv.cn/20110408/111495.shtml
5、新晚报-我市2010年八大刑事案件-警察KTV内被殴致死http://xwb.my399.com/html/2011-01/20/content_5948215.htm
6、法制网-平房“黑老大”打死一警察http://www.legaldaily.com.cn/index/content/2011-04/08/content_2586101.htm?node=20908
7、新浪网-平房区一民警KTV内被殴打致死http://news.sina.com.cn/c/2010-02-25/044617125839s.shtml
8、黑龙江新闻网-温珂恶势力案件http://www.hljnews.cn/fouxw_yw/2011-04/08/content_986526_2.htm
9、黑龙江晨报-温珂踢死警察 暴力拒捕被判死刑http://newspaper.dbw.cn/hljcb/html/2011-01/20/content_111892.htm
10、人民网-温珂恶势力团伙:实施故意杀人、寻衅滋事等称霸一方http://society.people.com.cn/GB/14341284.html
11、黑龙江省政府-温珂等人故意杀人、寻衅滋事案:因琐事打死警察被判死刑http://www.hlj.gov.cn/zwdt/system/2011/01/20/010137608.shtml
12、中国法院网-黑龙江公安厅通报十起典型黑恶犯罪案件-温珂恶势力案件http://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1/04/id/446735.shtml
13中国网-持枪绑架勒索踢死民警 仨涉恶团伙在哈覆灭http://news.china.com.cn/rollnews/2011-04/08/content_7223366.htm
14、凤凰网-黑龙江省公安厅通报2010年十起典型黑恶犯罪案件http://finance.ifeng.com/roll/20110408/3838133.shtml
15、新华网-黑通报十起典型黑恶犯罪案震慑犯罪提升市民安全感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1-04/08/c_121280177.htm
16、新华网-民警歌厅斗殴死亡 疑犯以妨碍公务罪被提请逮捕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0-02/25/content_13042848.htm
中国律师司法网总裁、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律师网首席律师谢通祥简介
谢通祥现任中国律师司法网(www.cnlsw.net)总裁、首席律师,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律师网(www.zgrmfy.com)首席律师,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学历系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学位,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人大与政协委员会委员。
曾先后任公证处公证员、企业法律顾问、律师、中国中央数字电视法律频道制片人。
谢通祥主要典型成功案例:谢通祥擅长重大刑事、民商事案件辩护代理、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与死刑辩护律师业务,参加最高法院死刑复核首次开庭,是办理最高法院死刑复核案件最多的律师之一,代表性大案主要有:李有斌绑架罪致人死亡案二审死刑改判为死缓;累犯温珂踢死警察故意杀人罪死刑最高法院死刑复核后不予核准死刑,改判死刑缓期两年;杨方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死刑最高法院死刑复核后不予核准死刑,改判死刑缓期两年;累犯李辉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死刑案最高法院死刑复核后不予核准死刑,改判死刑缓期两年;北京市中汽乾坤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韩明坤涉嫌合同诈骗案800万元无罪释放;吴玉民合同诈骗罪法院直接判决无罪,中央电视台直播新型地沟油八千万元大案被告王佃生的辩护人。
网站:中国律师司法网,网址www.cnlsw.net
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律师网,网址 www.zgrmfy.com
谢通祥律师手机:18601029888、电话号码:010-57123777
执业宗旨:言必信、行必果。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在互联网搜索 谢通祥 就可以看到许多谢通祥律师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