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律师:死刑复核程序已经结束、死刑命令已经签发,在哪些情形下应当立即停止执行死刑?
死刑是一种剥夺罪犯生命的最严厉的刑罚方法,所以无论判决死刑和执行死刑都必须十分慎重。为此,法律对死刑复核的程序作了严格的规定。执行死刑命令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然后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原审人民法院执行。
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应当在7日内交付执行。但是,原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之前如果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死刑,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1.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3.罪犯正在怀孕。
本文由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律师谢通祥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