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死刑复核律师谢通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对死刑复核程序做出完善。为确保死刑案件质量,《解释》规定,最高法院死刑复核期间,辩护律师要求当面反映意见的,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合议庭应当在办公场所听取其意见,并制作笔录,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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