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严重刑事犯罪,历来是刑法严历打击的对象。抢劫罪属多发性犯罪,在判处死刑案件中占相当大的比重。加强对抢劫罪死刑适用标准的研究,对于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降低死刑数量有重要的意义。
一、对抢劫罪可以考虑适用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形。
具备《刑法》第263条规定的加重情节只是判处死刑的必要条件,并非充分条件。一般来说,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考虑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1、采用暴力手段实施抢劫,在抢劫过程中为排除妨碍故意杀害被害人。
2、采用暴力手段实施抢劫,在抢劫过程中为排除妨碍以特别残忍手段致被害人重伤并造成严重残疾的;或造成两人以上重伤的。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并造成重伤以上严重后果的。
4、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数额特别巨大,并造重伤以上严重后果的。
5、持抢抢劫多次,造成被害人重伤以上后果,社会影响恶劣的。
二、不能判处死刑(包括死缓)的情形。有些案件,被告人完全符合判处死刑的条件,但因下列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不能判处死刑。
1.未成年人。“死刑是一种原始而又残酷的刑罚,一种彻底放弃教育、感化犯罪人努力与责任的刑罚,它不符合少年司法矫正模式的要求,更与儿童最大利益原则的精神相悖,因此禁止对未成年人判处死刑自然成为联合国有关公约和规则中所反复强调的基本原则。”(1)《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法官在审理相关案件时,一旦发现被告人在作案时未满18周岁,不管罪行如何严重,都不能判处死刑。另外,对于出生时间存疑,不能准确认定被告人作案时是否年满18周岁的,量刑时也要留有余地,也不能判处死刑。
2.怀孕的妇女。《刑法》第49条规定,审判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对于妇女怀孕的时间,应从宽掌握。根据1990年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如何理解“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问题的电话答复》,在羁押期间已是孕妇的被告人,无论其怀孕是否属于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也不论其是否自然流产或者经人工流产以及流产后移送起诉或审判期间的长短,不适用死刑。
3、已满七十五周岁的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