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死刑复核律师: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潜逃13年的犯罪嫌疑人陶某信最终落入法网,受到法律惩罚。经广西壮族自治区钟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以强迫卖淫罪判处陶某信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公诉机关指控:1999年12月1日,陶某信和董某兴(已判)到董某庆(已判)的装修工地,三人一同商量带女青年到梧州卖淫。同年12月2日下午,董某庆伙同董某兴、陶某信以到广西梧州市购买材料帮看货为由诱骗刘某某、莫某某一同到梧州。随后制造钱和信用卡被盗及董某庆去借钱不成与去抢劫被公安机关抓获的假象,陶某信及董某兴以赎回董某庆及支付食宿费、路费为由威逼刘某某在梧州市的“迎客旅店”卖淫赚钱。刘某某在精神受到挟制和被董某兴殴打的情况下被迫卖淫。经店主介绍嫖客,刘某某在旅店住2天被迫卖淫4次,得款人民币50元被陶某信及董某兴掠走。同年12月3日,莫某某被陶某信带往广东九江卖淫。
案发后,董某兴和董某庆于2000年被钟山县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有期徒刑七年的刑事处罚,而陶某信尚在潜逃。2013年10月18日,陶某信在深圳市龙岗区吉街某宾馆被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民警抓获并送龙岗区看守所临时羁押。同年10月25日由钟山县公安局将其解押出所并于同日对其进行刑事拘留。
公诉机关认为,在本案强迫多名妇女卖淫的共同犯罪过程中,陶某信起了主要作用,应认定为本案主犯。
北京死刑复核律师从一审法院获悉,被告人陶某信以胁迫和暴力手段迫使他人卖淫,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之规定,构成强迫卖淫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陶某信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最终,法院根据本案的案件事实、情节、性质及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北京死刑复核律师:因强迫卖淫潜逃十余载最终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