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死刑复核律师:2014年6月12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永州市一看守所对“唐慧女儿案”两名被告人秦星、周军辉的死刑复核进行宣判,两名被告人的死刑未被核准,案件将发回湖南省高院重新审理。
关于不核准死刑的理由,最高法刑一庭相关负责人表示,被害人乐乐经常到附近网吧上网,没有被完全限制人身自由,除了有一次被打脸部外,没有发现受到过其他的暴力侵害,鉴于秦星和周军辉强迫卖淫的暴力和胁迫程度、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尚未达到情节特别严重,此外本案还出现了新的证据,秦星在看守所羁押期间曾经制止一名在押人员周兰兰自杀,可能影响对秦星是否构成立功的认定,应依法予以查明。
唐慧对媒体表示她无法接受上述事实,接下来会请律师代理相关的案件。
那么,什么样的犯罪情节才叫情节特别严重呢?《警法在线》特邀嘉宾北京死刑复核律师律师表示:“刑法对情节特别严重的规定有几种情形,最高法院根据法条做出了自己的理解,我认为它理解基本上是正确的。只有以下几种情节可以认定为特别严重,一是大规模的强迫卖淫的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显然本案还谈不上大规模强迫卖淫,因为只强迫了一个人;二是强迫多名幼女卖淫的情况,本案也不符合;三是多次在在公共场所下劫持他人,拘禁以后再强迫卖淫,而本案中的被害人乐乐是主动地跟着被告人走到卖淫场所的;还有一个是强迫卖淫的手段特别残忍,造成了被害人严重残疾和死亡的情形,从本案中认定的情况看,主要是有两个人打了被害人的脸部,其他的手段没有提到,所以谈不上特别残忍,另外造成被害人严重残疾和死亡的后果也不存在,主要是造成了她阴部的生殖器疱疹,还有创伤后的应激障碍,虽然对她的身心健康也还是有严重损害的,但没有达到特别严重的程度。所以最高法认为没有构成情节特别严重、判处死刑的程度。”
北京死刑复核律师:解读强迫幼女卖淫未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