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死刑复核律师:死刑案件不同于一般案件,是存在辩护技巧之分的,律师的经验往往决定了案件的走向以及最终的量刑
死刑复核程序:死刑复核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核所遵循的一种特殊审判程序。
死刑政策: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凡是可杀可不杀的,一律不杀。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辩护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生命是否能够得以留存,那么对死刑案件的辩护就应当采取不同于一般辩护的方式。 一般情况下,死刑案件首先要以能够保留当事人的生命为辩护的前提,而不 能片面追求庭审效果,法庭上侃侃而谈,口若悬河,赢得满堂喝彩,但判决 后当事人被执行死刑,家属非常不满意,这样的情况屡见不鲜,这不是一个 优秀的辩护应该做的。 死刑案件的辩护没有一定之规,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不同的辩护方案, 但下面几个方面一般要考虑到:
(1)被告人的自然情况,是否成年,妇女是否怀孕或在羁押期间是否 有流产情况
(2)指控被告人构成犯罪的证据是否真实、合法,与本案的关联性如何;
(3)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的各种法律手续和诉讼文书是否合法、 齐备;
(4)技术性鉴定材料的来源,鉴定人是否具有鉴定资格,鉴定结论及 理由是否合理;
(5)被告人的口供是否受客观条件的影响,是否真实;
(6)有刑讯逼供、诱供的情况存在;
(7)被告人被指控犯罪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后果等是 否符合逻辑,各证据之间有无冲突;
(8)被告人有无自首、坦白和立功的情况;
(9)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是否从犯、胁从犯;
(10)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或具有防卫的性质;
(11)被害人是否存在过错或过失;
(12)附带民事赔偿部分是否达成了协议,如没有,应分析是否存在调 解的可能;
(13)对于证据不充分的,是否存在诉辩和解和可能;
(14)起诉书在法律适用上是否存在问题;
(15)有否“可以不立即执行死刑”的情节,向法庭提出“死刑缓期二 年执行”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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