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著名死刑复核律师:尽管删去那些过时之论为我带来不少辛苦,甚至还有点惋惜,但理性告诉我:我乐意。但愿有一天,我现在所有这些关于死刑的实然之论都沦为一堆废纸,而到达应然的彼岸:死刑从我们这个星球上彻底消失。写到这,我不由得想起记录梁漱溟晚年口述的那个书名:这个世界会好吗?我的回答是:会好
专注死刑研究乐此不疲
虽然从1996年开始我就陆续在报纸上发表过几篇关于死刑的小文章(如1996年在《法制日报》上发表的《建议将死缓改为一种独立的刑种》,1997年分别在《改革内参》和《中国社会科学院要报》上发表的《生杀大权到底该谁掌管》和《落实新刑法关于将死刑核准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2000年在《中国律师报》上发表的《改革死刑执行方式 推进刑罚人道化》,2001年和2002年在《北京法制报》上分别发表的《推进刑罚人道化 废除死刑不是梦》和《死囚生育权带来的法律思考》等),但我真正就死刑问题进行学术上的研究似乎还得从2003年算起。这年夏天,我在牛津大学犯罪学研究中心作访问学者,完成了《死刑的全球视野与中国视角》这一论文,随后又与周振杰博士共同翻译了时任牛津大学犯罪学研究中心主任罗吉尔.胡德教授的著作《死刑的全球考察》。从那时至今,我研究死刑也已经整整十年了。虽然这十年里也研究其他问题,但死刑确实是我持续关注、不曾中断的一个问题。我曾开玩笑地说,只要是关于死刑的约稿,不论长短,我都写;只要是关于死刑的讲座,不论什么角度,我都讲。这样持续下来,竟然产生了一些社会影响,甚至有的学界朋友干脆称我为“刘死刑”。
本书由16章组成,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全球视野下的死刑”,用四章的篇幅对全球限制和废除死刑的进程与现状等作了描述和介绍;第二部分为“中国语境下的死刑改革”,包括五章,对中国近年来的死刑改革作了回顾和展望;第三部分为“死刑的理性思考”,分别从“死刑与宪法”、“死刑与宗教”、“死刑的成本”、“死刑的风度”四个方面加以展开;第四部分为“死刑的人文关怀”,探讨了中国古代死刑制度中的人道因素,对如何改进死刑的执行方法等提出自己的见解。虽然全书的篇幅不大,但大体涵盖了我对死刑问题的基本思考。
这本书不是一个简单的对过去论文的汇编。首先,从申请下出版资助后,我又新增三章,那就是“死刑与宪法”、“死刑与宗教”和“死刑二审的法律监督”,前两章分别是我今年应邀在人民大学和社科院法学所所作讲座的整理稿,第三章则是我承担的一个今年刚结项的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课题。由于当时申请出版资助时有篇幅限制,所以为了把这三篇最新成果纳入,只好从最初的篇章结构中抽出几篇。其次,鉴于国际上废除死刑的国家在不断增多,国内立法已经把死刑罪名从原来的68个减少到55个,2012年又出台了新的刑事诉讼法,因此需要对全书的许多信息和内容做出调整和更新,这项工作并不轻松,而且现在做得也不是很理想。
十年来的感悟与感触
翻阅这本书的清样,回首十年死刑研究的心路历程,我有以下三点感悟和感触:
一是关于法学研究的方法。我们现在学科划分太细,法学研究基本以刑法、刑事诉讼法等不同部门法为界限。但我觉得我们应该改变这种方法,而从问题出发,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要旨。我在死刑研究中,好像就无意中运用了这一方法。只要是研究所需,就不管它是刑法还是刑事诉讼法,抑或是犯罪学甚至法哲学的内容。例如,书中有好几章涉及死刑的程序问题,还有的涉及宪法问题,甚至宗教问题。
二是关于学者的使命。许多人问我,你为什么会主张废除死刑?我想这可能跟我较早接触到国际上正在走向废除死刑之路的信息有关。那时我就想,如果我们能生活在一个没有死刑的国家,而社会治安不会变得更坏,甚至反而变得更好,为什么不呢?在我研究死刑的早期,由于当时国内的氛围还将死刑看作一个敏感话题,因此我的一些主张显(微博)得比较另类,为此曾被社会舆论痛骂过,也曾被一些师友误解过。那时我就想起法学所的前辈学者李步云等人在“文革”结束后谈法治和人权所受到的压力,鼓励自己要敢于说真话。学者毕竟不是决策者,对于某些问题宁肯说得刺耳些,这样才能达到“取乎其上,得乎其中”的效果。
三是关于实然与应然。在死刑问题上,应然是要废除死刑,但又不能不顾及中国的现实,从实然上考虑如何逐步推进中国的死刑改革。与我亦师亦友的前述牛津大学罗吉尔.胡德教授有一次曾疑惑地问我:仁文,死刑本来就是一个不好的东西,你怎么还去研究死刑执行方法的改进?对于一个长期生活在没有死刑的国度的人,我理解他的感受,但作为生活在死刑仍将长期存在的国度的我,就又不得不反驳他:难道这没有积极的意义吗?正是从这样一种现实主义出发,我没有回避死刑犯的器官利用问题,只是强调要保障其自我决定权和家属的知情权;也没有回避死刑复核和死刑二审的法律监督等问题,并尽可能从中国现实出发,得出比较妥当的结论。如关于检察机关要否介入死刑复核程序的问题,刚开始我也同不少学者一样持反对意见,但后来经过反复权衡,我觉得在最高人民法院从事死刑复核的法官多达数百个、而且复核程序呈封闭状态的情况下,如何加强对其监督、防止出现司法腐败应是重中之重,所以改变了自己的观点。更何况新的刑事诉讼法已经把检察机关可以介入死刑复核写了进去,这就更需要研究如何具体落实了。
在编辑和校对这本书的稿子时,一个深刻的感受就是这世界变化快:从国际上看,废除死刑的国家已经成绝对多数,保留死刑的国家越来越少,而真正执行死刑的国家则少之又少了;从国内看,我原来的许多主张现在都因新的立法已经规定而过时,如早先一些文章中提出的应确保死刑二审案件的开庭、死刑复核权应收回、死刑案件的法律援助范围应扩大、律师应能参与到死刑复核程序中来、要禁止对死刑犯的游街示众等。尽管删去这些过时之论为我带来不少辛苦,甚至还有点惋惜,但理性告诉我:我乐意。但愿有一天,我现在所有这些关于死刑的实然之论都沦为一堆废纸,而到达应然的彼岸:死刑从我们这个星球上彻底消失。写到这,我不由得想起记录梁漱溟晚年口述的那个书名:这个世界会好吗?我的回答是:会好。
北京著名死刑复核律师:最后,一如既往,感谢所有关心、支持和帮助过我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