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死刑复核案件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办法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法[2014]346号
为切实保障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依法行使辩护权,确保死刑复核案件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死刑复核案件的辩护律师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查询立案信息。辩护律师查询时,应当提供本人姓名、律师事务所名称、被告人姓名、案由,以及报请复核的高级人民法院的名称及案号。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能够立即答复的,应当立即答复,不能立即答复的,应当在二个工作日内答复,答复内容为案件是否立案及承办案件的审判庭。
第二条 律师接受被告人、被告人近亲属的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死刑复核案件辩护律师的,应当在接受委托或者指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审判庭提交有关手续。
辩护律师应当在接受委托或者指派之日起一个半月内提交辩护意见。
第三条 辩护律师提交委托手续、法律援助手续及辩护意见、证据等书面材料的,可以经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后代收并随案移送,也可以寄送至最高人民法院承办案件的审判庭或者在当面反映意见时提交;对尚未立案的案件,辩护律师可以寄送至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由立案庭在立案后随案移送。
第四条 辩护律师可以到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场所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但依法不公开的材料不得查阅、摘抄、复制。
第五条 辩护律师要求当面反映意见的,案件承办法官应当及时安排。
一般由案件承办法官与书记员当面听取辩护律师意见,也可以由合议庭其他成员或者全体成员与书记员当面听取。
第六条 当面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应当在最高人民法院或者地方人民法院办公场所进行。辩护律师可以携律师助理参加。当面听取意见的人员应当核实辩护律师和律师助理的身份。
第七条 当面听取辩护律师意见时,应当制作笔录,由辩护律师签名后附卷。辩护律师提交相关材料的,应当接收并开列收取清单一式二份,一份交给辩护律师,另一份附卷。
第八条 当面听取辩护律师意见时,具备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指派工作人员全程录音、录像。其他在场人员不得自行录音、录像、拍照。
第九条 复核终结后,受委托进行宣判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判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送达辩护律师。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死刑复核案件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办法》答记者问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死刑复核案件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办法》答记者问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有关负责人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死刑复核案件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1、请介绍一下《办法》的制定过程。
对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工作来说,辩护律师是确保案件质量、防范冤假错案的重要力量,最高人民法院一直非常重视保障律师依法行使辩护权。早在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就对办理死刑复核案件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等事项的内部操作流程作了规范。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在充分考虑律师界意见的基础上,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反复研究,制定了《办法》。
2、请介绍一下《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10条,主要规定了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审判庭在辩护律师提出有关事项时的处理办法和流程,包括查询立案信息,提交书面材料,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当面反映意见,送达裁判文书等。
3、辩护律师如何查询立案信息?
辩护律师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查询立案信息,立案庭能够立即答复的,应当立即答复,不能立即答复的,应当在二个工作日内答复,答复内容为案件是否立案及承办案件的审判庭。辩护律师要求查阅案卷材料、当面反映意见的,可以直接与承办案件的审判庭联系。《办法》已经公布了相关审判庭的联系电话。
4、辩护律师如何提交书面材料?
为方便辩护律师提交委托手续、辩护意见等书面材料,《办法》规定,可以经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后代收并随案移送,也可以直接寄送至最高人民法院承办案件的审判庭,或者在当面反映意见时提交;案件尚未立案的,可以寄送至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办法》已经公布了相关审判庭的通信地址。
5、辩护律师如何阅卷?
辩护律师可以到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场所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最高人民法院已经设置了律师阅卷室。
6、辩护律师如何向承办法官当面反映意见?
辩护律师要求当面反映意见的,案件承办法官应当及时安排。承办法官当面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可以在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场所进行;为节约外地律师赴京的时间和费用,经双方商定,也可以在承办法官赴当地讯问被告人时,在当地法院办公场所听取律师意见。
7、裁判文书如何送达辩护律师?
案件复核终结后,受委托进行宣判的地方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判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送达辩护律师。
北京晚报专访谢通祥律师原文标题《他为跨国毒品大案辩护》
北京谢通祥律师典型成功大案:《他为跨国毒品大案辩护》走私毒品罪 贩卖毒品罪成功辩护大案。
中俄高层会晤专案侦破 15人涉4000克毒品走私、贩卖、运输
北京晚报记者:
中俄警方的一次会晤,促成一起跨国毒品大案的破获。该案涉及毒品数量大、人员多,后来同时被判刑的就有15人。作为该起贩毒大案的主犯之一,李菲委托了北京著名刑事律师谢通祥为其辩护。这起跨国大案涉案的毒品数额是4000多克,作为主犯,李菲是否必死无疑?
警方行动 中俄高层会晤成立毒品案专案组
2005年11月,在俄罗斯哈巴罗夫斯克市举行中、俄禁毒部长级会晤期间,俄阿穆尔州禁毒局局长库奇门科向中方通报了一件走私摇头丸的案件线索,提出联合作战,共同侦查破案。经协商,黑龙江省公安厅禁毒总队和黑河市公安局与俄阿穆尔州禁毒局进行会晤,决定成立专案组,对这起走私摇头丸案件立案侦查,代号“2005·12·21”专案。
俄罗斯方面派出一名线人到黑河和中方毒贩接洽,并从中方毒贩手中购买摇头丸。经过几次交易,警方顺藤摸瓜,把目标对准了关辉。据掌握,关辉原系黑河市物价局司机,是黑河市公安局在侦的一个吸毒网络的核心人物。专案组围绕关辉开展深入侦查,又使他的上线李菲浮出水面。关辉的“货”大部分是李菲从广州等地调取的。李菲是桦南县人,住大连市中山区,在沈阳和大连两地经营烧烤城。
2006年10月2日,关辉从黑河给在大连的李菲汇款28万元,约定购买毒品冰毒1000克。李菲接到汇款后,立即联系广州的毒贩子“调货”。
10月9日,中俄两国警方采取统一行动,全线开展收网行动。第一战场在黑河市,在毒品交易成功后对关辉贩毒团伙成员实施抓捕,并以最快的速度将其“下线”及有关人员捕获归案;第二战场在大连市,抓捕“上线”李菲及同伙;第三战场在广州市,抓捕李菲的“上线”;第四战场在俄罗斯阿穆尔州,由阿穆尔州禁毒局负责对走私毒品的“下线”达尼亚和瓦洛佳进行缉捕。
抓捕进展非常顺利,在1000克毒品到达时,警方展开行动,抓获多名涉案人员。
检方指控 15名毒贩被移送起诉 7人为主犯
李菲于2006年10月24日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刑事拘留,后被逮捕,当年28岁。这名经营烧烤城的青年,平时开着豪车,展现出的是成功人士的形象,但如今,他被列为毒品案的主犯。
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夏至2006年10月间,被告人关辉为牟取暴利,多次从被告人黄波、李菲、曾宪民等人处购买摇头丸、麻古、K粉、冰毒等毒品,分装后将毒品陆续卖出。其中,2005年6月,关辉和李菲通过电话相识,欲从李菲手中购买毒品。2005年6月至2006年10月间,关辉和李菲约定冰毒280元每克、麻古30元每粒、摇头丸30元每粒。李菲从广州的春哥(真名不详,另案处理)处订购毒品,约定春哥按冰毒60元每克、摇头丸和麻古5元每粒的价格给李菲好处费。
在交易时,由关辉给李菲打电话,告知购买毒品的种类及数量,李菲同春哥联系,由春哥将汇款的账号及收款人姓名,以手机短信的形式发给李菲,李菲再转发给关辉。
关辉汇款后,将收货人姓名和手机号码以手机短信的形式发给李菲,李菲再转发给春哥。后由春哥将毒品藏匿于鞋内,以空车配货的形式发至黑河。
关辉收到货之后,打电话或发短信告知李菲已收到毒品,李菲再告知春哥,春哥将好处费给李菲。
2005年10月至2006年9月间,被告人关辉指使多人到银行,按照李菲提供的账号多次汇款,购买冰毒2250克、麻古1200粒、摇头丸3000粒。李菲从中获利15.6万元。
2006年9月,李菲为索要关辉欠下的3万元钱,谎称有质量好的冰毒,让关辉马上汇款。关辉派人汇款25万元用于购买冰毒1000克,而李菲扣下3万元后,称没有冰毒了,于次日将剩余的22万元汇回关辉指定的账号上。
2006年10月初,关辉再次找李菲,欲购买1000克冰毒。李菲因找不到春哥,遂联系了另一毒贩阿宇(真名不详,另案处理)。此笔交易成功后,李菲从中获利8万元。
检方指控称,关辉、张少平、李菲等7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其余8人起次要作用,应根据刑法,以贩卖毒品罪追究上述15人的刑事责任。
受托辩护 承认犯罪但非主犯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毒品大案的主犯,被判死刑的为数不少。为给李菲保住一命,其家人找到著名律师谢通祥,委托其为李菲出庭辩护。
谢通祥律师会见了被告人李菲,并调阅案卷之后,确定了辩护思路,即承认犯罪,请求法院对李菲从轻处罚,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谢通祥律师辩护的思路是,首先否定李菲的主犯身份。
他认为,李菲只是从春哥和阿宇那里得点好处费,春哥和阿宇才是真正的主犯,李菲只不过是广州春哥和阿宇的小马仔,相对于春哥和阿宇系从属地位。现在大毒枭春哥和阿宇均没有到案,还在继续危害社会,公安机关至今还不知道春哥和阿宇的真实姓名、住址以及主要犯罪事实和线索,而李菲在将来能够作为至关重要的证人指认春哥和阿宇,留李菲性命有助于侦破春哥和阿宇重大贩毒集团案件,李菲为了获得减刑和回报社会也一定会戴罪立功。
其次,李菲能积极协助公安机关破案,主动如实坦白交代,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主动把价值70多万元的宝马车等物品交给公安机关,比检察机关认定的获赃款23万多出三倍,足见李菲主观恶性并不太深,确有悔罪表现,还有经过改造可以重新做人的条件,并非是无法感化、对社会一点用处没有的十恶不赦之徒。
谢通祥还指出,侦查机关把李菲提出看守所外审讯,而且连续审讯两天,有看守所提审记录及讯问笔录的时间地点足以证实,侦查机关的做法严重违反了提讯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羁押犯罪嫌疑人的看守所内进行的强制性规定,李菲的讯问笔录存在诸多疑点,贩毒各批次的发货人、收货人联系电话号码及广州市、黑河市各配货站的发货单和收货单不是没有就是不全,前后矛盾,贩毒次数及所得好处费也有疑点。
最终结局 毒品数量并非判死唯一情节
在人们的惯常思维中,贩毒50克以上,就有可能判处死刑了。而李菲涉案的毒品数额是4000多克,从数量上来说足够了。
不过,谢通祥认为,涉案毒品数量虽然有4000多克,但是毒品数量不是毒品犯罪案件量刑的唯一情节。量刑时应该综合考虑本案及案外的多种因素以及被告人李菲的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而且李菲在被关押期间,还有阻止其他在押犯自杀的立功表现。因此,应对李菲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菲积极为被告人关辉贩卖毒品联系卖主,而且贩卖毒品数量大,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应对其判处死刑,鉴于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对其不立即执行死刑。其辩护人关于李菲能如实坦白交代,认罪态度好,确有悔罪,请求对李菲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其辩护人关于李菲阻止其他在押犯自杀,构成立功的辩护意见成立,予以采纳,但其立功表现不足以从轻处罚。
最终,作为此次跨国贩毒大案主犯之一的李菲,被法院终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原标题:他为跨国毒品大案辩护 中俄高层会晤专案侦破 15人涉4000克毒品走私、贩卖、运输
北京晚报名律铁案 本期主讲 谢通祥律师
中国律师司法网总裁、首席律师,北京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东城律师协会人大政协委员会委员,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著名律师,擅长刑事案件辩护、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案件辩护。
其办理的李有斌绑架致人死亡案二审改判为死缓;李辉杀人抢劫案最高院不予核准死刑,依法改判死刑缓期两年;中国死刑复核第一案杨方振抢劫、杀人案,最高法院死刑复核不予核准死刑,依法改判;公安部督办三进宫累犯温珂踢死警察案,最高法院死刑复核不核准死刑,依法改判;北京市中汽乾坤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韩明坤涉嫌合同诈骗案无罪释放;吴玉民涉嫌合同诈骗罪无罪释放;刘清春滥伐林木无罪释放。
本文载于北京晚报2015-01-19日第38整版
北京晚报原文报道网址链接:
http://bjwb.bjd.com.cn/html/2015-01/19/content_250880.htm
凤凰网报道网址链接:
http://news.ifeng.com/a/20150119/42966394_0.shtml
光明日报网址链接
http://difang.gmw.cn/newspaper/2015-01/19/content_103868820.htm
北京谢通祥律师联系方式:
手机:18601029888,电话号码:010-57123777
中俄特大跨国贩卖毒品案涉案冰毒4459克卖家判死缓买家判死刑
2014-12-13 人民法院报 北京谢通祥律师
中俄特大跨国贩卖毒品案,李菲贩毒毒品罪成功辩护,李菲贩毒案涉及冰毒等毒品4459克。
2008年1月28日,特大跨国贩毒案14个被告人的案件开庭,北京谢通祥律师作为辩护人连续三天出庭为卖家被告人李菲辩护,黑龙江省高级法院采纳了谢通祥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处李菲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现在李菲已经改判为有期徒刑。
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同案犯买家关辉在2010年12月被执行死刑。
该案被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为全国四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件,是2005年中、俄两国部长级会议签署《打击中俄边境地区毒品犯罪议定书》之后,两国禁毒警方共同破获的首例跨国走私贩毒案件。
网上搜索 李菲贩毒 就可以看见更多信息。
媒体原文报道链接:
1、新浪网:中国与俄罗斯联手侦破特大跨国贩卖毒品案 抓获犯罪嫌疑人27名
http://news.sina.com.cn/c/2006-12-07/112910707495s.shtml
2、《人民法院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四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件》
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0-12/13/content_19934.htm
新浪网、法制网与中国法院网的相关报道:
《人民法院报》:被告人关辉、李菲等人贩卖毒品案
2004年夏,被告人关辉在黑龙江省黑河市购买摇头丸约241.5克(700粒)。
同年8月,被告人关辉指使被告人张少平到广东省珠海市从“阿贵”(在逃)处购买摇头丸约34.5克(100粒)、K粉约113.2克。张少平将毒品藏在月饼盒内邮寄给关辉的女友陈琦,由陈琦转交给关辉。2004至2005年间,关辉还从“阿贵”处分4次购买摇头丸共约138克(400粒)。“阿贵”将摇头丸藏在微波炉内通过货运公司发送给关辉。
2006年9月,被告人关辉与被告人曾宪民约定向曾宪民购买毒品。同月末,曾宪民在黑河市爱辉区陈琦的住处交给关辉冰毒约200克、麻古约145克(1000粒)。
2005年,被告人关辉与被告人李菲约定向李菲购买毒品,李菲又向广州市的“春哥”(在逃)订购毒品。“春哥”将毒品藏在旅游鞋内通过货运公司发送至黑河市,关辉安排被告人张少平等人将毒品取回。2005年10月至2006年8月,关辉向李菲汇款共80余万元,购买冰毒约2250克、摇头丸约1035克(3000粒)、麻古约174克(1200粒)。2006年10月初,关辉多次同李菲联系购买1000克冰毒。李菲向广州市的“阿宇”(在逃)订购冰毒。“阿宇”将1000克冰毒藏在旅游鞋内通过货运公司发送至黑河市。同月24日,张少平按照关辉的指使到黑河市建波配货站取毒品时被抓获,公安人员当场缴获冰毒995克。
综上,被告人关辉共购买冰毒约3445克、摇头丸约1449克(4200粒)、麻古约319克(2200粒)、K粉约113.2克。关辉将所购毒品藏在被告人张少平、陈琦等人家中,伙同张少平、陈琦分装毒品,指使张少平等人取送毒品,将毒品加价出售。
法院认为,被告人关辉、张少平、李菲、曾宪民、陈琦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是毒品而贩卖,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关辉、张少平、李菲贩卖毒品数量巨大,社会危害性大,应依法惩处。在共同犯罪中,关辉出资购买毒品,组织、指挥多人贩卖毒品,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张少平积极参与毒品犯罪,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陈琦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可依法减轻处罚。据此,对被告人关辉判处并核准死刑,对被告人张少平、李菲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对被告人曾宪民、陈琦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二年。
上述4起案件中被依法判处并核准死刑的罪犯陈卫东、马重阳、黄宪敏、关辉日前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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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俄罗斯联手侦破跨国贩毒案 抓获犯罪嫌疑人27名
2006年12月07日11:29 黑龙江日报
孙英杰 李凡成 本报记者 文天心
缴获冰毒1112.7克、冰毒片32片。该案共涉及毒品冰毒4300克,冰毒片和摇头丸6250粒,氯胺酮120克,案值人民币130.8万元
6日,省公安厅与俄罗斯远东联邦区禁毒总局联合召开新闻通报会。中俄禁毒警方经11个月的合作侦查,于10月24日成功破获了中国公安部和俄罗斯禁毒局高度关注的“2005·12·21”跨国走私、贩毒大案,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27名,其中俄罗斯籍3名,缴获冰毒1112.7克、冰毒片32片。该案共涉及毒品冰毒4300克,冰毒片和摇头丸6250粒,氯胺酮120克,案值人民币130.8万元。此起案件是2005年中、俄两国部长级会议签署《打击中俄边境地区毒品犯罪议定书》之后,两国禁毒警方共同破获的首例跨国走私贩毒案件。
中俄警方高层会晤牵出跨国毒品大案
2005年11月,在俄罗斯哈巴罗夫斯克市举行中、俄禁毒部长级会晤期间,俄阿穆尔州禁毒局局长库奇门科向省禁毒办主任、省公安厅副厅长王小溪通报了一件走私摇头丸的案件线索,提出联合作战,共同侦查破案。王小溪回国后责成省公安厅禁毒总队会同黑河市公安局立案侦查。2006年2月20日,省公安厅禁毒总队和黑河市公安局与俄阿穆尔州禁毒局进行会晤,决定成立专案组,对这起走私摇头丸案件立案侦查,代号“2005·12·21”专案。
3月2日,中俄双方高级禁毒警官直接指挥俄罗斯“线人”,从犯罪嫌疑人包立波手中购买了摇头丸10粒。此次交易之后,专案组马上捋出了他的“上线”关辉。据掌握,关辉原系黑河市物价局司机,现年33岁,是黑河市公安局在侦的一个吸毒网络的核心人物。专案组围绕关辉开展深入侦查,又使他的“上线”李菲浮出水面。关辉的“货”大部分是他从广州等地调取的。李菲是桦南县人,住大连市中山区,在沈阳和大连两地经营烧烤城。专案组推断,在广州———黑河———俄罗斯之间存在一个毒品通道和跨国分销网络。
2006年10月2日,关辉从黑河给在大连的李菲汇款28万元,约定购买毒品冰毒1000克。李菲接到汇款后,立即联系广州的毒贩子“调货”。
两国摆下四个战场27名嫌疑人落网
10月9日,两国警方采取统一行动,决定在中俄两国三省同时设四个战场,全线开展收网行动。第一战场在黑河市,在毒品交易成功后对关辉贩毒团伙成员实施抓捕,并以最快的速度将其“下线”及有关人员捕获归案;第二战场在大连市,抓捕“上线”李菲及同伙;第三战场在广州市,抓捕李菲的“上线”庄宏滨;第四战场在俄罗斯阿穆尔州,由阿穆尔州禁毒局负责对走私毒品的“下线”达尼亚和瓦洛佳进行缉捕。
10月20日以后,关辉、李菲等毒贩子的活动十分频繁,在锁定关辉等一批拟捕对象的位置和行踪后,又摸清了1000克冰毒可能到达的时间、地点和接货人。省公安厅禁毒总队和黑河市公安局协调辽宁和广东两省公安禁毒部门,对拟捕对象进行布控。
10月24日,黑河警方在黑河一家配货站将关辉的“马仔”、前来配货站取“货”的张绍平抓获。随后,又在关辉的情人陈琦家,将正在等待分装毒品的关辉、单延海、陈琦3人擒获,在他们4人的住处缴获毒品冰毒1112.7克、麻古32片、毒资1.2万元、管制刀具6把及大量吸毒工具。随后,涉案人员关振兴、包立波等人相继到案。
同日,大连和广州方面的抓捕组在当地禁毒部门的积极配合下,李菲、庄宏滨于10月24日先后落网。11月5日,另一重量级犯罪嫌疑人黄波在北安市落入法网。至此“2005·12·21”专案已经抓获中方涉案及犯罪嫌疑人24名。
中国警方的行动全线告捷,俄罗斯阿穆尔州禁毒局的抓捕行动也同时启动,将事先锁定的走私毒品犯罪嫌疑人瓦洛佳和达尼亚等3人拘留。
30余天审讯查清走私贩毒网络
审讯中,40余名侦查员与犯罪嫌疑人苦战30多天,啃下了一个又一个硬“骨头”,彻底查清了“2005·12·21”专案的内幕:
关辉和张少平关系甚密。2004年夏天,按照关辉的授意,张少平前往广东省珠海市,以3800元购买摇头丸100粒,后又两次以3.6万元购买摇头丸300粒、K粉120克,通过邮寄方式运至黑河市陈琦的单位,由陈琦转交关辉。2004年1月至2005年8月,关辉仍通过张少平,多次从北安市的黄波及哈尔滨市的一个毒贩子手中累计以12万余元购进毒品冰毒10克、摇头丸3000粒。2005年6月,关辉与李菲相识,并取得李菲的信任后,于2005年下半年至2006年10月之间,先后在黑河、大连两地多次安排张少平给李菲汇款90余万元,仍然采取邮寄方式,然后从李菲手中购买毒品冰毒2000克、麻古200粒。2006年10月初,哈市香坊区无业人员庄宏滨在广州市打工时,关辉又通过庄宏滨找李菲在广州购进1000克冰毒。
目前,此案国内的24名涉案和犯罪嫌疑人中,已批捕12人,取保候审5人,行政处罚6人,另案处理1人。
链接
“2005·12·21”案件是近年来我省与俄罗斯禁毒警方合作破获的最大一起典型案件,对表明我国政府的禁毒工作力度,提高我国禁毒工作的国际声誉,推进禁毒国家合作具有重要示范意义。
我省与俄罗斯有3000多公里的边境线,处于打击跨国毒品犯罪活动的前沿阵地,担负着繁重的使命。随着毒品犯罪的日趋国际化,毒品犯罪分子正在利用漫长的中俄边境线,进行跨国走私毒品的犯罪活动。
近年来,省公安厅与俄罗斯禁毒部门积极开展禁毒警务合作,协同作战,在边境一线摆开战场,先后联手打掉了多起跨国走私、贩卖毒品大要案件,严厉打击了中俄边境地区毒品走私犯罪活动。
2005年,中俄在哈巴罗夫斯克市举行禁毒部长级会议,签署了《中俄边境地区打击跨国毒品犯罪议定书》,双方约定在中俄边境地区进一步开展禁毒警务合作,共同打击跨国毒品犯罪活动。
媒体原文网络链接:1、新浪网:中国与俄罗斯联手侦破跨国贩毒案 抓获犯罪嫌疑人2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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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特大跨国贩卖毒品案,李菲贩毒毒品案件主办律师
中国死刑复核第一案主办律师
北京谢通祥律师
谢通祥系中国律师司法网总裁
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律师网首席律师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北京市委法律服务志愿者联谊会专家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北京西城社会法制委员会委员
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北京东城律师协会人大政协委员会委员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中国商务参赞与企业家联谊会法律顾问
亚洲新闻周刊法律顾问
北京佳木斯企业商会法律顾问
谢通祥学历系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学位
曾先后任公证处公证员、企业法律顾问、律师、中国中央数字电视法律频道制片人
北京谢通祥律师部分著名成功案例:
李有斌绑架致人死亡案,二审改判为死刑缓期二年。
李辉抢劫、杀人案,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不予核准死刑,改判死刑缓期二年。
杨方振抢劫、杀人案,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不予核准死刑,改判死刑缓期二年。
公安部督办三进宫累犯温珂踢死警察案,最高人民法院不核准死刑,改判死刑缓期二年。
中汽乾坤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韩明坤涉嫌合同诈骗案,无罪释放
公安部督办中俄特大跨国走私贩卖毒品案,为被告人李菲辩护,卖家主犯李菲判决为死刑缓期二年,现在已经改判有期徒刑。
刘清春涉嫌滥伐林木罪,无罪释放。
吴玉民涉嫌合同诈骗罪,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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